隐私声明

【关于官网个人信息的处理】

 

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本公司使用的客户姓名、住所、电话号码、邮箱地址、就业地点(所属公司、部门等)等的信息,进行如下事项的告知。

1.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为向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在事业履行必要的范围内获取个人信息(夏普在提供产品/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以下亦同。)。获取个人信息时,就后记事业中,在以下目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此外,通过客户直接书面填写、或电子输入获得个人消息的,本公司每次获取前都会明确告知客户使用目的。

<使用目的>
(1)对已购买夏普产品/服务的客户提出申请的确认、登记,相关售后/维护/修理等信息的通知
(2)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企业以及本公司合作企业的产品/服务相关信息、各类宣传信息的提供、介绍,以及样本等各类宣传资料的提供/发送
(3)产品/服务等的企画、开发、改良
(4)产品/服务等的经营、销售、市场活动
(5)与上述各条业务相关的问卷调查、数据收集分析
(6)其他与上述各条相关业务的实施


<事业内容>
从事通信终端设备(电话、手机、传真机)、电讯机器、电气机器、全套电子应用器械、电子零部件、离心机(包括离心干燥机)、液体或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等产品及该些产品的维修服务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电子零部件等为主的产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进出口业务;产品的展示、售后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商务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自有房屋出租(限夏普关联企业内)。(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个人信息的提供为客户自主决定。客户不提供个人信息时,可能无法使用本公司的产品/服务(包括对于咨询的解答),敬请谅解。
※关于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请在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向本公司提供。
※本公司根据委托业务内容或者接受客户的委托接受客户个人信息,仅在受托业务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
※本公司使用Cookie、信标等,不通过客户无法轻易识别的方法进行获取。具体关于Cookie、信标,请点击本链接进行确认。
※本公司对于获取的个人信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进行妥善管理。

<关于Cookie、信标>
1)关于Cookie的使用
所谓Cookie,是指网站通过向客户的电脑发送电子文件,当客户再次访问相同的网站时,能够获悉到该用户电脑中存在曾访问过该网站的记录。
本公司网站为使客户节省每次输入ID和密码等的时间,收集客户访问页面的历史记录以提高服务质量,对一部分的网站Cookie加以使用。本公司不通过Cookie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此外,客户可以通过浏览器的设定,拒绝接受Cookie。该情况下,客户可能无法使用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一部分服务。
2)关于信标的使用
所谓信标,是指将肉眼无法识别的像素嵌入网站和电子邮件,客户在浏览这些内容时,浏览信息会记录在网站服务器上。通过信标,可以获取客户点击情况的统计信息。 本公司网站,收集客户点击情况,为提高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采用信标技术,但本公司不通过信标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本公司为了达成第1条<使用目的>,与第1条<事业内容>相关,进行下列个人信息共同使用。
(1)共同使用个人信息的项目:姓名、住所、电话号码、邮箱地址、职业(所属公司、部门等)以及销售/服务/售后/保养/修理/调查等的信息
(2)共同使用者的范围:第1条<事业内容>相关的与本公司关联企业及合作企业
(3)使用者的使用目的:为使第1条<使用目的>顺利进行以及与第1条<使用目的>相关的共同使用者间的债权债务处理
(4)共同使用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5)个人信息的获取方法:口头(面谈、电话等)、书面(包括网页上输入的表内容格等电子数据)

3. 个人信息查阅等

本公司对于客户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阅、修改、停止使用等请求时,通过下列流程进行对应。
① 接到客户关于个人信息的相关请求时,本公司会将本公司制定的请求书邮寄到客户所留的地址,客户在充分填写必要事项后,请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请求书邮寄到本公司指定窗口。
② 查询个人信息,请承担本公司规定的费用。对于不愿承担费用的客户,本公司不予回答,敬请谅解。
③ 个人信息的相关请求,请准备请求书及以下材料中任意两种,(代理人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便本公司确认客户身份。
• 驾照(复印件)
• 医保卡(复印件)
• 社保证(复印件)
• 护照(复印件)
• 户籍证明(原件)
• 印章证明(原件)
代理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任意两种)
• 如法定代理人提交请求,请提供户籍誊本等可以证明代理权的材料
•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客户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需要盖章,还需提交印章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寄到本公司指定窗口后,2周内回复。邮寄的申请材料不予返请谅解。 本公司对个人信息相关问题的投诉也会采取对应措施。 对于个人信息查阅的请求或投诉,请参照个人信息咨询的相关条款。 本公司在对应个人信息查阅的请求,投诉等过程中得到的个人信息,只在对应相关问题的必要范围内使用。 对于客户本人提出的个人信息的查阅,订正,停止使用的要求,本公司只提供权限内可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服务,请谅解。

4. 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等

(1)除下列情况,本公司不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
① 得到客户本人同意
② 合并或其他原因发生事业继承等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
③ 除上述情况以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2)为实现第1项的【利用目的】,在必要范围内,本公司根据情况会将一部分或全部个人信息委托外部公司管理,并与在其签订的合同中要求其对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3)根据需要本公司有可能将经过特殊加工,使得无法按照正常方式识别到个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告知客户的情况下,在约定时期内提供给第三者。向第三者提供时,禁止第三者使用所提供信息识别个人的行为。
(4)本公司有可能将统计数据提供给第三者。这里的统计数据是指,将一定数量的个人信息汇总统计得出,为无法识别到个人,且无法特定到个人的数据。

5. 个人信息以外的个人数据的管理

本公司对信息通信终端ID、IP地址、网页浏览历史记录、家电产品的操作历史记录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个人数据,也按照前述各项标准加以妥当管理。个人数据是指,虽可以识别到每个使用者,但无法特定到具体个人的信息数据。

6. 其他事项

(1)为更好的保护客户信息,并应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变化,本公司将随时根据【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变更公告内容。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客户信息(包括变更前取得的个人信息)。
(2)重要的变更及通知,请参照本官网通知。